中新網11月28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強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責任,促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廉潔高效,切實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制定出台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辦法》,為開展城鄉低保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辦法》明確了責任追究對象範圍。《辦法》適用對象包括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職責的工作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各級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職責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辦法》明確了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規定對不執行或者不正確執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規,弄虛作假或者審核不嚴,為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辦理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審批和管理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或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28項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辦法》規定,對於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相關部門將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原標題:內蒙古:開展城鄉低保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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