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2007年頒佈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6周年的日子。日前,針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落實情況,公益組織機構發佈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執行情況民間觀察報告》。報告統計了全國31個省區市的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辦公廳2013年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2013年度,這些省區市共收到信息公開申請265441份。其中22個省區市公佈了對這26萬多份申請的回覆。全部或部分公開答覆的有142137份,占申請總數的53.55%。
  這裡需要看到,答覆率剛剛超過一半,這意味著接近一半的申請等同於石沉大海,沒有收到相關回覆。從這一數據來看,至少在整體上,回覆率偏低。假如計算回覆部分中的滿意率,並綜合統計出來的滿意率,政府在信息公開層面的“好評率”絕對是更低。這一點,對照淘寶天貓上的店家,好評率50%以下結果會是怎樣?
  龐雜的政務工作當然不能與淘寶開店簡單類比,但信息公開工作接受民眾評價,這跟顧客評價店家道理上是一致的。只有建立起實時、全面、廣泛的民眾評價,政府的工作做得如何,才有總結的意義。以往,地方政府在總結年終工作時,在提升行政效率方面也常常會留出一小段,以表明自己在政務公開方面如何符合規定,如何做得讓人民滿意。但“好與壞”自己說了不算,一定要民眾說才行。從這個意義上出發,公益組織機構發佈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執行情況民間觀察報告》,雖然未必詳盡,但相關的統計還是讓民眾對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實方面有了一個更直觀的觀察切入口。
  當然,除了“回覆率”這一硬指標,還有許多“軟指標”需要重視。例如,報告執筆人之一黃詩欣研究員就表示,一位視障人士曾經分別向全國31個省區市的財政局、殘疾人聯合會、地稅局申請公開當地收繳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情況。但各部門的回覆卻是:“不屬於本部門職能”、“本部門不掌握相關信息”、“根據有關規定,本部門不承擔統計指定信息的責任”等等。毫無疑問,這些回覆都為政府“回覆率”的提升做出過貢獻,但對於解決申請者的實際困惑卻沒有絲毫價值。
  究其緣由,興許與一些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設置不規範,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做違法限制有關;也與行政覆議、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門檻過高,無法為普通民眾賦權,從而對政府形成壓力的因素有關。據統計,在123304份未得到答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行政覆議數僅為5185起,相關的行政訴訟僅為3175起,其中勝訴的有240起,占7.56%,不到一成。
  在公民權利意識越發蓬勃的當下,公眾對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越來越廣泛,提出申請的公民數量也越來越多。在此情形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需要更好地被落實,因為伴隨著民間評價體系的生成,民間研究數據的生產,政府自辯的“話語空間”將被進一步壓縮,只有做好《條例》的落實工作,努力提升“好評率”,才能擺脫類似於差評率高的淘寶店家的遭遇。  (原標題:[短評]政府信息公開,攢個好評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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